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质量,特制定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庄林 王丽萍
副组长:黄卫华 王中全(兼纪检)
成 员:周金平 罗威 郭存兰 杜宇昊 蒋风雷 陈巍海 唐红定 刘欲文
秘书:吴淑娟 朱紫薇
(二)复试办法、复试形式及复试专家小组
2023年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学院组织、分组复试的办法。复试采取现场线下的方式进行。学院统一组织笔试,各复试小组负责英语能力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的实施。各复试小组由五名以上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
二、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政治
外国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上线人数
学位类别
剩余计划
复试比例(%)
070300
化学
50
45
90
90
285
10
科学学位
16
117%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50
45
90
90
285
0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55
50
90
90
315
9
085600
材料与化工(含乐山师范联合培养)
45
50
75
80
290
78
专业学位
62+5
三、武汉大学和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
2023年武汉大学和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招收材料与化工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人,复试录取按照我院相关要求和原则开展工作。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学籍在武汉大学,原则上在武汉大学完成必修课程的学习,在乐山师范学院完成选修课程的学习,必修环节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武汉大学或乐山师范学院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等按照武汉大学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具体培养过程安排由联合培养合作导师共同协商)。达到相关要求后,获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费标准和奖助体系除按照《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外,乐山师范学院同时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提供相关奖助(详见武汉大学—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招生简介http://gs.whu.edu.cn/info/1183/10033.htm)。
四、复试内容、形式与安排
2023年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26日。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
(一)报到与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和准考证。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时间:2023年3月24日8:30—14:00
地点: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化中201
(二)复试形式、内容及成绩计算
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及报考人数,复试将分组进行(报考专业为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的考生为A组;报考专业为材料与化工的考生将被随机分为B、C两组)。主要考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外语能力、培养潜力等。
1.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时间:2023年3月24日下午14:30-16:30
地点: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创隆厅
2.英语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时间:2023年3月25日全天8:30—结束
3.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时间:2023年3月25日全天8:30—结束
复试综合成绩=专业知识笔试×20%+英语能力面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
(三)总评成绩计算及录取规则
考生的总评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各占50%。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综合成绩×50%
在小组内各专业考生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政策
我院2023年各专业原则上均不招收调剂生。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党委印章。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类别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对外公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进行复试和录取。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信息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并经湖北省招生办公室、教育部审核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信息公开
所有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参加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人员必须无亲属报考本院研究生,严格遵纪守法,保守机密,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违反招生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文件予以严肃处理。对复试工作有意见者,可用以下方式与我院取得联系: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2469
联系邮箱:snowwu@whu.edu.cn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23年3月17日